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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本地房产遗嘱继承_离婚律师在线-来橙网时间:2022-11-04 09:46:55阅读:2140
上海房产律师小编今日分享如下:
1、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租赁方应持租赁合同及以下材料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出租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房地产权属证明或其他必要的权属证明; 其中:出租给流动人口的,还应当附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公安房屋租赁许可证》;
(二)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明; 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 如果中介出租,应该有房主的委托。 代理租金证明;
2、承租人需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明,在上述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也可以 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境外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当事人提交的登记备案材料符合规定的,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一方申请登记备案,对方不配合的,申请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及对方需提交的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